离婚冷静期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这份清单请收好!
近年来,"离婚冷静期"成为社会热议话题,根据《民法典》规定,自2021年起协议离婚必须经过30天冷静期,许多夫妻在办理手续时常常因材料准备不全而反复奔波,今天我们就从专业视角,梳理登记离婚冷静期的必备材料清单。
**一、离婚冷静期核心材料清单
1、身份证明原件
夫妻双方需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户口簿(含户主页),若户口簿婚姻状态未更新为"已婚",需提前到户籍部门更正。
2、结婚证原件
需提交两本结婚证,若证件丢失,可到原登记机关补办《婚姻关系证明》。
3、离婚协议书(初稿)
必须包含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处理三大核心条款,注意:冷静期内可修改协议内容,但首次提交需体现基本框架。
4、单人证件照
2张2寸近期免冠彩照(红底或蓝底),部分地区要求现场拍摄,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民政局。
5、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 外籍人士:需提供有效护照及经认证的婚姻状况证明
- 军人:提交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离婚意见书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监护人携带法院指定监护文书
**二、办理流程中的三大注意事项
1、材料签字时效性
离婚协议书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署方为有效,提前准备的协议需现场再次确认签字。
2、冷静期计算规则
自收到申请次日开始计算30天,第31-60日内需双方共同领取离婚证,逾期视为撤回申请。
3、涉外婚姻特别程序
涉及港澳台或跨国婚姻,建议提前30天准备公证材料,例如香港居民需经司法部委托公证人公证。
**专业建议参考
1、提前预约:通过"民政通"APP或省级政务平台预约登记,避免排队耗时
2、协议备份:将离婚协议书电子版存入云端并打印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民政局备案)
3、资产确认:建议提前调取房产查档证明、银行流水等财产凭证
**相关法条依据
- 《民法典》第1077条:明确30日离婚冷静期制度
-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55条:规定离婚协议书必备条款
-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涉外婚姻离婚特别规定
离婚不仅是法律程序的终结,更是情感与生活的重大转折。材料准备看似繁琐,实则是给双方理性思考的机会,特别提醒:若在冷静期内出现家庭暴力等紧急情况,可立即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此时冷静期制度不再适用,建议夫妻双方在准备材料过程中,可同步咨询专业律师,确保权益得到妥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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