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能否要求继续履行
一、缔约过失责任能否要求继续履行
在处理缔约过失责任时,我们应首先考虑通过协议解决争议,若协商无果,则可诉诸于。
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定范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当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相关的关键信息或提供不实情况,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当事人以假借订立合同为名,恶意进行磋商,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也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除此之外,法律还规定了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这些行为同样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二、缔约过失责任属于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缔约过失责任"并不属于我们通常提及的"不当得利"范畴。
关于不当得利,它通常不能适用于那些由于无法达成协议而产生的情况。
何为"缔约过失责任"呢?简单来说就是当我们在进行合约签订的过程中,如果一方因为违反了他们在诚信和道德方面所应该遵守的义务,从而导致另一方遭受了信任利益上的损失,那么这一方就需要对这种损失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至于"不当得利",它是指一个人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前提下,通过损害他人的利益来获取自己的利益。
三、要如何区分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
咱们一起来聊聊这两个概念有不同。
首先就是作用的时间段。
缔约过失责任通常都是在我们开始商量合同的时候就出现了,但是违约责任可就不一样它只在合同正式生效以后才会登场。
其次缔约过失责任主要应对一些因为我们自己的疏忽或者失误导致对方损失信任的情形,就像是没签成合同或是合同被取消了什么的。
相反地,违约责任则是当我们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去做,或者做得不够好的时候,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再者,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是为了补偿对方因为我们的行为而遭受的损失,让他们能够回到原来的状况,所以它的赔偿方式通常只有一种,那就是直接给钱。
可是违约责任就不一样了,它主要是为了弥补对方因为我们的违约行为而失去的期望利益,比如本来应该得到的收益或者是本来应该享受的服务等等。
最后违约责任的额通常不会超过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应该预见到的,如果违约的话可能会带来的损失。
但是在缔约过失责任里,这个限制就不适用了。
再来看看缔约过失责任到底是个玩意儿。
简单来说,就是在我们谈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有人因为故意或者疏忽,没有遵守他应该遵守的道德准则,导致合同没能成功签署,或者被取消了,甚至是无效了,那么他就要对因此给别人带来的损失负责,这就是所谓的缔约过失责任。
而违约责任就是当我们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去做事,或者做得不好的时候,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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