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协议到底该不该公证?不弄清楚这几点容易吃大亏!
婚姻本是感情的结合,但当涉及财产问题时,理性往往需要站在感性前面,近年来,随着离婚率攀升和财产纠纷增多,“婚内财产协议”成了热门话题,但许多人纠结:婚内财产协议到底有没有必要去公证?公证了就能高枕无忧吗?
婚内财产协议的核心价值在于明确双方财产归属,但公证与否直接关系协议的实际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双方自愿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只要内容合法且不损害第三人利益,即使不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公证最大的优势在于“强制执行效力”——一旦发生纠纷,经过公证的协议可以直接作为法院执行依据,无需再通过诉讼确认协议真实性,尤其当一方反悔或隐藏财产时,公证能大幅降低维权成本。
但公证并非“万能护身符”,现实中,不少夫妻因担心公证伤感情而选择私下签订协议。如果协议内容存在歧义(比如房产归属描述模糊)或签订时存在胁迫、隐瞒财产等情形,即使公证了也可能被法院推翻。 公证需要双方亲自到场、支付费用,还可能暴露隐私,这让部分人望而却步。
解决方案:分情况选择,优先保障法律效力
1、涉及大额财产(如房产、公司股权)或跨境资产时,强烈建议公证,避免执行时因证据不足陷入被动;
2、复杂或双方财产来源多样时,公证可帮助厘清条款,减少后续争议;
3、若双方信任度高且协议条款简单明确,可仅通过律师起草+双方签字,但需保留完整的签订过程证据(如录像、见证人);
4、无论是否公证,务必确保协议内容合法,避免出现“限制离婚自由”“剥夺抚养权”等无效条款。
相关法条参考:
- 《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
- 《民法典》第143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需满足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
小编总结:
婚内财产协议是否公证,本质是“效率与成本”的权衡。公证并非强制要求,却是强化协议执行力的“加速器”,尤其对高净值人群或复杂财产结构而言,公证能提供更强的法律保障,但无论选择哪种方式,的合法性、条款的清晰度、签订过程的规范性才是核心,建议夫妻双方理性沟通,必要时咨询专业婚姻律师,避免因“面子”或“省事”埋下隐患,毕竟,婚姻需要经营,财产更需要未雨绸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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