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中将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真的能保障孩子权益吗?
在离婚协议书中,不少父母会约定将部分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减少财产争议,同时为孩子未来提供经济保障,这种做法看似温情,实则隐藏诸多法律风险。父母将房产、存款等财产赠与子女的条款,是否真能如协议所愿执行?孩子的权益又能否得到有效保护?
现实困境:财产赠与的"纸上承诺"
实践中,许多父母在协议中将共同财产赠与子女,但离婚后常因财产归属、债务纠纷或再婚重组家庭等问题,出现反悔或拖延履行的情况,父亲名下的房产约定过户给子女,但因债务纠纷被法院查封;母亲承诺的存款赠与,却以"代为保管"为由挪作他用。这些行为不仅违背协议初衷,更可能让孩子陷入财产被侵占的被动局面。尤其当父母一方再婚后,新任配偶对赠与财产的异议,往往会导致新的家庭矛盾。
解决方案:三招筑牢"防火墙"
1、明确财产用途与管理规则
在协议中细化财产类型、使用范围及管理方式,例如注明"房产仅用于子女居住或教育用途,不得抵押、出售",存款需存入子女独立账户并约定支取条件。
2、设立第三方监管机制
引入公证处或专业信托机构作为监管方,定期披露财产使用情况,对于大额资产,可约定需子女成年后或监护人共同签字方可处置。
3、附加违约责任条款
明确违约方需承担高额赔偿金或丧失其他财产分配权,通过提高违约成本保障协议履行。
相关法条支撑
《民法典》第35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第1084条: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协商一致的,应当订立书面协议。
第19条: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对涉及自身重大财产权益的事项,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条款,本质是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延伸,而非简单的财产分配游戏。实际操作中,既要防止父母借"赠与"之名逃避债务或转移财产,也要避免未成年子女因缺乏行为能力导致权益落空,建议在专业律师指导下,通过协议条款设计、法律文件公证、财产监管体系构建"三重保障",真正将"爱的承诺"转化为可执行的法律契约,毕竟,用法律守护亲情,才是对孩子最负责任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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