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公证后离婚真的不用再分割财产了吗?
许多夫妻在结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选择办理婚内财产公证,希望通过协议明确双方财产归属,避免未来可能的纠纷,但很多人误以为“只要公证了,离婚时财产就完全按协议处理,不用再分割了”。事实真的如此简单吗?
婚内财产公证的效力与局限性
婚内财产公证的法律效力是明确的。《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且公证后的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需注意以下几点:
1、公证协议需合法且自愿,如果协议存在一方受胁迫、欺诈或显失公平的情况,法院可能认定其无效。
2、协议需明确具体财产范围,若公证内容模糊或未涵盖婚后新增财产(如投资、继承所得等),离婚时仍需对未约定部分进行分割。
3、特殊情形可能突破协议,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等付出较多义务,离婚时即使有公证协议,仍可主张经济补偿。
解决方案:如何让财产公证真正“规避风险”?
1、全面梳理财产:公证前需明确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财产及未来可能获得的财产(如股权、知识产权收益),并逐一列明归属。
2、确保程序合法:协议需双方签字确认并公证,必要时由律师协助审查条款,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协议无效。
3、动态补充协议:婚姻期间如发生大额资产变动(如购房、投资),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并公证。
4、保留证据:保存财产来源证明(如转账记录、购房合同),防止对方主张“隐匿财产”。
相关法条依据
《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财产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得损害第三人权益。
《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财产分割以协议优先,但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明显不公的约定。
《公证法》第36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除非有相反证据推翻。
婚内财产公证是保障财产权益的有效手段,但绝非“一纸万能”,其核心作用在于明确财产归属,减少争议,但实践中仍需考虑协议合法性、完整性及特殊情况。重点提示:若协议存在漏洞或一方存在恶意转移财产行为,离婚时法院仍可能介入调整,建议在公证前咨询专业律师,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个性化方案,才能真正实现“财产隔离”的目标。
一句话记住关键:公证协议是“盾牌”而非“铁壁”,合法、清晰、动态调整才能守住你的财产底线!
婚内财产公证后离婚真的不用再分割财产了吗?,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