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公证在离婚时真的能保财产吗?
夫妻感情好的时候,不少人会选择通过婚内财产公证来明确各自财产归属,想着万一哪天离婚了,这份协议就是“护身符”,但现实中,真到了对簿公堂的时候,这份公证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是“铁证”还是“废纸一张”?
一、婚内财产公证的效力,关键在于“合法合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只要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离婚时应当被法院认可,换句话说,协议本身是有效的,但能否真正发挥作用,还要看具体内容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1、协议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愿:若一方在签订时被威胁或欺骗,协议可能被判定无效。
2、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比如约定将共同债务全部归于一方,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这类条款可能无效。
3、内容需明确且可执行:例如房产、股权等财产需具体描述,模糊的约定(如“所有财产归女方”)可能因无法执行而失效。
举个栗子:张女士和王先生婚前公证约定“婚后男方收入归女方所有”,但离婚时王先生提出自己被迫签署协议,并提供了录音证据,最终法院认定协议无效,财产仍需依法分割,可见,协议的真实性和公平性才是核心。
二、想让婚内协议“稳赢”?注意这3点!
1、公证≠万能保险箱:
即使做了公证,若协议内容显失公平(如一方完全“净身出户”),法院仍可能调整,建议约定财产分配时保留双方基本生活保障,避免极端条款。
2、动态更新协议内容:
婚后新增的财产(如投资、继承所得)若未在协议中明确,可能被视为共同财产。定期补充协议内容,或约定“新增财产按xx比例分配”更稳妥。
3、律师审核+公证处备案:
找专业律师起草协议,确保条款合法;再到公证处备案,双重保障降低后续争议风险。
**三、相关法条依据
《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464条:合同成立需符合自愿、公平原则,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婚内财产公证在离婚时是否有效?答案是肯定的,但前提是协议本身合法、公平、明确,现实中,不少夫妻因“感情用事”或“盲目信任”导致协议漏洞百出,最终人财两空。建议签订协议时保持理性,借助法律专业人士把关,同时避免约定过于苛刻的条款,毕竟,婚姻需要经营,财产协议只是底线,而非目的。
公证协议是工具,不是武器;用对了能止损,用错了反而添乱!
婚内财产公证在离婚时真的能保财产吗?,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