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协议必须去公证处吗?律师告诉你真相
离婚时,夫妻共同房产如何分割往往是争议的焦点,许多人在协商一致后,会签订《离婚房产分割协议》,但这份协议是否需要去公证处公证?有人认为“只要双方签字就有效”,也有人担心“不公证会被法院推翻”,真相到底是什么?
核心问题在于:未经公证的协议可能存在法律漏洞,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只要双方自愿且内容合法,签字后即对双方产生约束力,但现实中,若一方事后反悔或拒不履行,另一方只能通过诉讼解决,耗时耗力,而经过公证处公证的房产分割协议,可直接作为强制执行依据,无需二次诉讼,大幅降低纠纷风险。
**解决方案:如何高效办理公证?
1、协商一致:双方需就房产归属、补偿金额、过户时间等达成一致,避免公证时产生分歧。
2、准备材料:身份证、房产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协议草案等,需提前核对原件。
3、提交公证处:双方共同到住所地或房产所在地公证处申请,公证员会核实身份和协议内容。
4、审核与公证:公证处重点审查协议是否自愿、合法,尤其是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5、领取公证书:通常3-7个工作日出具,公证书与法院判决书具有同等执行力。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证法》第37条:经公证的债权文书确有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公证文书可直接作为执行依据,无需诉讼。
离婚房产分割协议公证并非强制,但却是“花小钱省大事”的关键一步,尤其当房产涉及贷款、产权复杂或对方信用存疑时,公证能直接赋予协议强制执行力,避免后续扯皮。建议在签订协议前咨询专业律师,确保条款合法有效;公证时选择正规机构,保留好所有凭证,婚姻走到尽头,理性处理财产才能为彼此留一份体面。
离婚房产分割协议必须去公证处吗?律师告诉你真相,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