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和手续呢?看完这篇就全懂了!
“协议离婚到底要带哪些材料?流程会不会很麻烦?”作为处理过上百起离婚案件的律师,我发现很多人对离婚登记存在认知盲区,今天就用大白话给大家讲清楚,协议离婚的必备材料、核心流程及避坑指南,手把手教你高效办理手续!
一、材料清单:缺一样都可能白跑一趟!
根据《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必须提交以下4类核心材料:
1、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确保在有效期内,信息一致);
2、结婚证原件(若遗失需先补办,可到原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3、离婚协议书(重点!需明确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分割等内容,建议提前找律师审核);
4、2张2寸单人近期免冠照(底色不限,但需同一版本)。
⚠️特别注意:部分地区要求提供户口簿,建议提前电话咨询当地民政局!
二、手续流程:5步走完,关键在“冷静期”!
1、申请登记:夫妻双方携带材料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提交离婚申请,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受理初审:工作人员核对材料,符合条件则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30天冷静期(最易踩雷环节!):自申请次日开始计算,30天内任何一方反悔均可撤回申请;
4、30天审查登记期: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在30天内共同到场办理正式离婚手续,逾期视为撤回;
5、领取离婚证:审查通过后,当场发放离婚证,婚姻关系解除。
💡划重点:整个流程至少需要32天,冷静期后若一方不到场,直接前功尽弃!
三、律师建议:3件事千万别忽略!
1、离婚协议务必细化:尤其是房产、债务、抚养费支付方式等,避免日后纠纷;
2、冷静期不是“等待期”:建议利用这段时间梳理财产清单,必要时做公证;
3、警惕“假离婚”风险:若涉及购房、避债等目的,可能被认定为恶意串通,协议无效!
**相关法条参考
- 《民法典》第1076条:协议离婚需提交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申请登记;
- 《民法典》第1077条:离婚冷静期30日规定;
- 《民法典》第1078条:审查登记通过后发放离婚证。
登记离婚看似简单,实则暗藏“时间红线”和“材料陷阱”。核心记住两点:一是材料齐全且协议合法,二是严格把控冷静期和审查期时限,如果财产关系复杂或存在争议,强烈建议提前咨询专业律师,用法律工具为自己规避风险,婚姻结束不是终点,理性处理才能更好开启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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