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登记离婚需要带什么?这些材料少一样都办不成!
婚姻走到尽头时,协议离婚是相对平和的选择,但许多人第一次接触离婚登记流程时,常常手忙脚乱——去民政局到底需要带哪些材料?缺了文件会不会白跑一趟? 今天就用最直白的语言,帮你理清关键材料和法律要求。
一、离婚登记必备的4类材料清单
1、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夫妻双方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无效)及户口本原件,核对身份信息和户籍状态。若户口本未更新婚姻状况,需提前到户籍部门修改为“已婚”,否则可能被要求补办手续。
2、结婚证原件
两本结婚证均需提交。若结婚证丢失或损毁,需先到原登记机关补办,或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这是核心文件!协议需明确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权及探视权等细节,内容必须双方自愿且无争议,注意:协议书需当场签字确认,民政局不提供模板,建议提前找律师审核,避免条款无效。
4、单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各2张
用于离婚证办理,底色无强制要求(红、蓝均可),但需符合证件照规范。
**二、办理流程中的3大关键点
1、必须双方共同申请
协议离婚不可单方办理,需夫妻同时到场提交申请。申请后进入30天离婚冷静期,期满后需再次共同到场确认离婚意愿。
2、冷静期内可撤回申请
若一方反悔或未在冷静期后30天内办理手续,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3、离婚证当场领取
材料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会收回结婚证,当场发放离婚证,婚姻关系即时解除。
**建议参考:避免踩坑的实用提醒
提前预约:部分地区需通过政务平台预约登记时间,避免排队。
核对协议细节:涉及房产、股权等复杂财产分割时,建议咨询律师起草协议,防止后续纠纷。
检查证件有效期:身份证过期或户口本缺页需提前补办,否则可能被拒绝受理。
**相关法条依据
1、《民法典》第1076条:协议离婚需提交书面离婚协议,并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办理离婚登记应出具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登记看似简单,但材料不全或协议漏洞可能导致反复奔波,尤其要注意户口本状态、离婚协议合法性及冷静期规则。提前准备、专业审核、冷静沟通,才能高效完成流程,为双方画上体面的句号。
婚姻结束不代表人生失败,妥善处理法律程序,是对过往的尊重,也是新生活的开始,愿每个人都能理性面对,勇敢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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