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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民政局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看完这篇不跑冤枉路!

合飞律师4个月前 (03-01)普法百科12

最近很多朋友咨询在张店区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哪些材料,有人因为漏带证件反复跑腿,也有人因协议不规范导致流程卡壳。离婚看似简单,但材料准备不齐全或格式错误,很可能让原本顺利的流程变得糟心,今天就用“过来人”的经验,带您一次性理清所需材料清单和避坑指南。

一、协议离婚必备的5大核心材料清单

根据《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需双方自愿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达成一致,在张店民政局办理时,必须携带以下原件材料

1、双方身份证

- 注意检查是否在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需同步提供户籍证明;

- 若身份证地址与户口本不一致,建议提前更新。

2、双方户口本(含索引页)

- 户口本需包含户主页、本人页及变更记录;

集体户口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并明确婚姻状况为“已婚”。

3、结婚证原件

- 若遗失一本,可凭另一本办理;两本均遗失需先补办结婚登记档案

4、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核心条款必须包括: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方式、财产分割细则、债务承担方案;

- 协议需手写签名并按指纹,建议提前由律师审核避免条款无效。

5、2张2寸单人近期免冠证件照

- 背景为红色或蓝色,不可使用婚纱照或生活照。

二、容易踩坑的3个细节(90%的人不知道!)

1、户口本“婚姻状态”未更新

若户口本显示“未婚”或“离异”,需先到户籍派出所更正为“已婚”,否则民政局不予受理。

2、离婚协议内容不明确

错误示范:“房产归男方所有”——未注明房产地址、产权证号;

正确写法:“位于张店区XX路X号(房产证号:鲁XXXX)的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3、未提前预约直接到场

张店民政局实行离婚登记预约制,需通过“爱山东”APP或电话提前3天预约,现场取号可能排不上。

建议参考:

1、提前拨打张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0533-2186789确认材料细节;

2、涉及房产、股权等复杂财产分割的,建议委托律师起草离婚协议;

3、冷静期30天后,双方需共同到场领取离婚证,逾期视为撤回申请。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6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 《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协议离婚的关键在于材料齐全+协议合法有效户口本状态、离婚协议条款、证件有效期是三大高频雷区,如果财产关系复杂或对方存在隐瞒债务,务必咨询专业律师,最后提醒: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赋予的“缓冲期”,理性沟通或许能避免一时冲动的遗憾。

张店民政局地址:张店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路与华光路交叉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希望这篇指南能让您的办理过程少走弯路,婚姻不易,无论选择继续还是分开,愿您都能妥善安顿好生活的下一站。

张店民政局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看完这篇不跑冤枉路!,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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