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要带啥证件?这些材料漏一样都可能办不成!
“明明感情走到尽头,离婚登记却卡在材料不全上!”最近收到不少咨询,发现很多夫妻对离婚登记手续一知半解,有人因为少带证件白跑民政局,有人因户口本信息过期中止办理,离婚不仅是情感关系的结束,更涉及法律程序,材料准备是否齐全直接决定能否当天办结,今天就从实务角度,说透离婚登记必备的“证件清单”和避坑指南。
一、协议离婚必带的“5大核心证件”
根据《民法典》第1076条,协议离婚需双方自愿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一致,而办理离婚登记时,以下5类材料缺一不可: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意!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若遗失需补办临时身份证;
2、户口簿原件:检查户主页是否加盖派出所公章,个人页婚姻状态需为“已婚”;
3、结婚证原件:若遗失,需先到原登记机关补办《婚姻状况证明》;
4、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需明确抚养权、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细节,切勿使用模板套话;
5、2寸单人近期免冠照各2张:部分民政局要求红底,建议提前电话确认。
特别注意:若一方为外籍或港澳台居民,需额外提供护照、通行证及经认证的单身证明;军人需提交部队出具的《离婚意见函》。
二、90%的人忽略的“隐形材料”
除了上述证件,这些细节可能导致登记失败:
户口簿信息不一致:如身份证号码与户口簿登记不符,需提前到派出所更新;
离婚协议未签字:必须双方现场签字,提前签名的协议无效;
未预约直接到场:多地已实行离婚预约制,未经预约可能无法办理。
曾有当事人因户口簿婚姻状态未更新为“已婚”,被要求回户籍地更正,拖延了3个月。提前核对证件细节,能省去80%的麻烦。
三、律师建议:3步高效完成离婚登记
1、提前咨询当地民政局:不同地区对照片底色、协议书格式有差异要求;
2、“清单式”核对材料:出发前逐一打钩确认,避免遗漏;
3、情绪管理:若双方争执,工作人员可能中止办理,冷静沟通更高效。
**相关法条参考
- 《民法典》第1076条:协议离婚需提交书面离婚协议;
- 《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离婚登记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 《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55条:离婚协议书需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离婚登记看似简单,实则暗藏“材料雷区”。核心在于“证件齐全+信息一致+协议明确”,尤其是户口簿状态、身份证有效期等细节最易踩坑,建议提前1个月准备材料,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审核协议条款,婚姻结束需体面,程序合规才能避免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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