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到底要准备哪些材料?手把手教你避开手续坑
“离婚冷静期”自《民法典》实施以来,一直是社会热议的话题,很多夫妻在情绪冲动下想快速离婚,却因为不了解冷静期的具体流程,导致反复跑民政局、材料不齐全等问题。今天我们就从专业法律视角,拆解离婚冷静期的办理手续,帮你少走弯路。
一、离婚冷静期办理的4个核心步骤
1、第一步:提交申请材料
夫妻双方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注意:申请书需双方现场签字确认,不可代签。
2、第二步:等待30天冷静期
材料提交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冷静期从次日开始计算,共30天,这期间任何一方反悔,均可撤回申请。
3、第三步:30天后再次申请
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在30天内(第31-60天)再次共同到民政局,提交以下材料:
- 离婚协议书(需明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细节)
- 每人2张2寸近期单人证件照
- 结婚证原件(若丢失需补办)
4、第四步:领取离婚证
材料审核通过后,婚姻登记机关会收回结婚证,当场发放离婚证,若超期未办理,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申请。
二、关键细节:这些“坑”千万别踩!
离婚协议书必须规范:协议需明确财产分割方式(如房产、存款、债务)、子女抚养权归属、探视时间等。建议提前咨询律师或使用民政局模板,避免因条款模糊导致后续纠纷。
冷静期后“过期不候”:若第60天未到场,需重新走申请流程。
一方不到场即失效:无论是首次申请还是最终领证,均需双方亲自办理,委托他人无效。
律师建议:冷静期不是“拖延期”,做好3件事
1、利用30天梳理问题:冷静期不仅是法律程序,更是情感缓冲期,建议双方理性沟通,必要时咨询婚姻家庭咨询师。
2、提前拟定离婚协议:可委托律师起草,确保条款合法有效,尤其涉及房产、公司股权等复杂财产时。
3、保留证据:若冷静期内发现对方转移财产,及时收集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证据,以备诉讼离婚之需。
**相关法条参考
- 《民法典》第1077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婚姻登记条例》第13条: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初衷是减少冲动离婚,但手续的复杂性常让人措手不及,无论是材料准备、时间节点,还是协议细节,稍有疏忽就可能前功尽弃。牢记“证件齐全、协议规范、双方到场”三大原则,才能高效完成离婚程序,如果涉及财产纠纷或抚养权争议,建议尽早寻求专业律师协助,毕竟——离婚不仅是感情的结束,更是法律关系的重构。
离婚冷静期到底要准备哪些材料?手把手教你避开手续坑,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