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有哪些规定呢?
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假离婚的行为可能会带来一些法律风险和后果,以下是一些关于假离婚的规定:
1、离婚协议的效力:如果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通常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中涉及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财产分割:在假离婚中,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进行了分割,且该协议已经生效,那么一般情况下,双方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如果后来发现离婚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离婚协议。
3、子女抚养: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在假离婚中对子女抚养问题进行了约定,且该约定对子女的利益造成了损害,子女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关系。
4、复婚:假离婚后,如果双方想要复婚,需要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复婚时,需要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等证明材料。
建议参考:
1、谨慎对待假离婚:假离婚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的法律风险和后果,因此夫妻双方在决定是否假离婚时,应该慎重考虑,不要轻易做出决定。
2、遵守法律法规: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应该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
3、保留相关证据:如果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应该及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咨询专业律师:如果夫妻双方对离婚协议的效力、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存在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小编总结:
假离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和后果,夫妻双方在决定是否假离婚时,应该慎重考虑,不要轻易做出决定,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应该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如果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应该及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夫妻双方对离婚协议的效力、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存在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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