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离婚协议书分配的财产后悔了,还能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吗?
离婚时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往往是双方反复协商后的结果,但现实生活中,不少人在冷静后发现自己“吃了亏”,比如财产估值不公、遗漏重要资产,甚至因情绪冲动草率签字。这种情况下,能否反悔并起诉重新分割财产?答案并非绝对,需结合法律条件具体分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一旦生效,原则上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协议已办理离婚登记且无欺诈、胁迫等情形,单纯因“后悔”起诉,法院大概率会驳回请求。 但若存在以下情况,仍有机会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权益:
1、协议未生效:如双方仅签署协议但未完成离婚登记,可协商修改或重新拟定;
2、一方隐藏、转移财产:离婚后才发现对方隐瞒房产、存款等共同财产,可在发现后3年内起诉;
3、协议显失公平:例如一方分得90%财产,另一方因疾病或无收入陷入困境,可主张条款无效。
解决方案:
1、收集关键证据:如聊天记录、银行流水、房产交易记录等,证明对方存在欺诈或隐瞒行为;
2、优先协商解决:若矛盾不尖锐,可尝试与对方补充协议,避免诉讼耗时耗力;
3、及时提起诉讼:若协商无果,需在掌握证据后1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原协议(依据《民法典》第152条)。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离婚后可请求重新分割。
《民法典》第1076条:离婚协议应当载明自愿离婚意思及对财产、子女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0条: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条款反悔,法院仅支持订立时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
小编总结:
离婚协议并非“一锤定音”,但反悔需满足严格的法律条件。核心在于证明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而非单纯“事后反悔”。 建议签署前务必核查财产明细,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若已遭遇不公,应果断行动,避免错过诉讼时效,婚姻结束不易,财产权益更需理性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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