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后悔了,还能反悔吗?
离婚时签了财产分割协议,事后越想越觉得不公平,这种情况在生活中并不少见。很多当事人会问:对离婚协议书里的财产分割后悔了,还能起诉重新分吗?答案并非绝对,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一旦生效,原则上不能随意反悔。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即使事后觉得“吃亏”,法院通常也会支持协议的效力。但法律也预留了救济途径——若存在隐藏财产、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等情形,当事人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分割。一方隐瞒了婚内购买的房产,或虚构债务导致另一方被迫让步,这类情况均可通过诉讼维权。
**解决方案:如何合法争取重新分割?
1、收集关键证据:发现对方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需第一时间保存银行流水、房产交易记录等证据;若因受胁迫签署协议,需提供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材料。
2、注意诉讼时效:请求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时效为离婚后1年内,超期起诉可能丧失胜诉权。
3、专业律师介入:通过律师申请财产调查令,核查对方名下真实资产情况,必要时可主张多分财产(《民法典》第1092条)。
**相关法条依据
《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时可少分或不分财产;离婚后发现的,可起诉请求再次分割。
《民法典》第1076条:离婚协议需明确双方自愿,财产分割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时,协议可被撤销。
离婚协议不是“一锤子买卖”,但反悔需满足严格条件。若因对方“耍心眼”导致财产分割不公,法律会为你撑腰;但单纯因“后悔”或“心理不平衡”起诉,大概率会被驳回。核心建议:签署协议前务必核实财产明细,必要时咨询律师;发现权益受损时,务必在1年内采取行动。老话说“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及时维权才能守住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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