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需要带什么资料?一张图看懂全部流程!
离婚是人生重大决定之一,而办理离婚登记时,许多人常因资料准备不全或流程不熟悉耽误时间,我们就用口语化、接地气的方式,帮大家理清离婚登记所需的全部材料,附关键材料清单图,看完不再跑冤枉路!
**一、离婚登记必备的5类材料
1、身份证件:双方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
-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需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 若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部分地区要求公证委托)。
2、结婚证原件
- 如结婚证遗失,需先补办或到档案部门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3、离婚协议书
:明确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条款,需双方签字并按手印;
注意事项需合法,若涉及房产过户,建议提前咨询律师或公证处。
4、单人近期2寸证件照
- 部分民政局要求提供双方各2张,底色以当地要求为准(一般为红色或蓝色)。
5、其他特殊情况材料
- 涉外婚姻需提供护照、签证等身份证明;
- 军人离婚需提交部队出具的《同意离婚证明》。
二、离婚登记流程详解(附建议)
1、预约登记
- 大部分地区需通过民政官网或小程序提前预约,避免现场排队;
建议:提前电话咨询当地民政局是否需要预约及特殊要求。
2、现场提交材料
- 双方需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提交材料;
重点提醒:材料不全会被退回,建议列清单逐一核对!
3、冷静期30天
- 自提交申请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离婚登记;
关键点:冷静期结束后,需在30天内再次共同到场办理正式离婚证,逾期视为放弃。
**建议参考:避免踩坑的3个细节
1、提前核对证件有效期:身份证过期、户口本信息未更新(如婚姻状态栏仍为“已婚”)可能导致申请被拒;
2、协议书规范撰写模糊或违反法律条款(如“放弃探视权”)可能被民政局驳回;
3、冷静期后及时办理:超期需重新走流程,耗时耗力。
**相关法条依据
- 《民法典》第1076条:协议离婚需提交书面离婚协议,明确自愿离婚及子女、财产协商结果;
- 《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离婚登记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离婚登记看似简单,实则涉及法律效力与细节规范。材料齐全、协议合法、流程合规是顺利办证的三大关键,无论婚姻结局如何,妥善处理手续既是对过往的尊重,也是对未来的负责。
(注:文中提到的“资料图片”可参考下方流程图↓↓ 建议保存备用!)
重点再强调:离婚协议务必明确具体,避免后续纠纷;冷静期后及时办理,别让流程卡在最后一步!如果对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有疑问,建议提前咨询专业律师,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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