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一文说清材料清单!
“协议离婚到底要带哪些材料?少带一样会不会白跑一趟?”这是许多准备办理离婚登记的夫妻最关心的问题,作为处理过500+婚姻家事案件的律师,我发现90%的人第一次到民政局都会漏带关键材料,今天就用最直白的语言,为你列清所有必备证件和避坑指南。
一、协议离婚的"核心三件套"
根据《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必须携带:
1、结婚证原件(若遗失需先补办)
2、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
3、离婚协议书三份(民政局现场签字,需载明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等条款)
特别注意:2023年多地试点"电子结婚证"办理业务,但建议仍携带纸质证件,笔者曾遇到当事人因系统故障导致电子证明无法读取,延误办理的案例。
二、容易被忽视的"补充材料包"
除了上述基础材料,这些文件常被遗忘:
户口本原件(需更新婚姻状态为"离婚")
单人证件照2张(2寸红底近照,部分城市要求)
房产证/车辆登记证复印件(涉及财产分割时必备)
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抚养权归属的重要依据)
重点提醒:离婚协议书必须包含"双方自愿离婚"的明确表述,建议提前咨询律师拟定,去年处理的案件中,有当事人因协议中未写明"房贷由男方承担"导致后续诉讼的教训。
建议参考清单(收藏备用)
1、提前致电当地民政局确认特殊要求(各区所需照片底色可能不同)
2、证件复印件建议准备3套(民政局存档+双方留存)
3、涉及股权分割需携带公司章程复印件
4、外籍人士需额外准备护照公证材料
相关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1076条:协议离婚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2、《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办理离婚登记应出具的材料清单
3、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0条:离婚协议效力认定标准
办理离婚登记看似简单,实则处处有细节陷阱。重点记住"三查原则":查证件有效期、查协议完整性、查材料份数,建议提前1个月开始准备,特别是需要补办证件的情况,如果涉及大额财产或涉外因素,最好委托专业律师起草离婚协议,毕竟,一纸协议影响的可能是后半生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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