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赠与协议书有效吗?如何避免纠纷?
离婚后,许多夫妻会选择通过财产赠与协议书来重新分配财产,但这类协议的法律效力和执行问题常常引发争议,张先生与李女士离婚后签订协议,约定将共同房产赠与子女,但当张先生反悔时,李女士才发现协议未公证、条款模糊,最终不得不诉诸法庭。这类协议若缺乏法律要件,可能导致“人情债”变“法律雷区”。
为什么离婚后财产赠与协议书容易出问题?
1、协议效力争议:赠与协议需双方自愿且内容合法,若存在胁迫或显失公平,可能被判定无效,一方在情绪压力下签字,事后可主张撤销。
2、条款不明确:未明确财产归属、赠与条件或履行期限,易引发扯皮,如“房产归孩子”未约定过户时间,可能导致拖延数年。
3、公证缺失:根据《民法典》第658条,赠与协议未经公证,赠与人可随时撤销(公益或道德义务赠与除外),实践中,超70%的争议源于未公证的协议。
**解决方案:三步避开法律漏洞
1、明确条款细节:
财产清单化:列明房产、车辆、存款等具体信息,避免笼统表述。
附条件约定:如“孩子成年后过户”“再婚则收回赠与”,确保双方权利义务对等。
2、必须公证协议:公证能锁定赠与行为的法律效力,防止反悔。公证费用通常为财产价值的0.3%-1%,远低于诉讼成本。
3、咨询专业律师:律师可针对财产类型(如股权、保险)定制条款,规避《民法典》第464条“合同无效”风险。
**相关法条依据
《民法典》第464条: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需符合自愿、真实、合法原则,否则可撤销。
《民法典》第658条:未经公证的赠与协议,赠与人可在权利转移前撤销(救灾、扶贫等道德义务除外)。
《公证法》第36条:经公证的民事协议,除有相反证据推翻外,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离婚后财产赠与协议书的核心在于“法律效力”与“执行保障”,无论是为了子女保障还是财产分割,协议必须做到条款清晰、公证完备、咨询专业,尤其需注意:口头承诺无法律约束力,书面协议+公证才是“双保险”,若已签订协议但存在漏洞,建议及时补充协议或诉讼确权,避免多年后“人财两空”。
TIP: 离婚财产纠纷多因“情面”忽视法律程序,与其事后补救,不如提前委托律师起草协议,一劳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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