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有一方有债务怎么办
一、如果离婚有一方有债务怎么办
在离婚时,如果一方有债务,需要区分该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若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比如一方用于赌博、吸毒等非法活动,且明知的,则属于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自行承担。
另外,在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约定债务的承担方式,但这种约定一般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不知道夫妻之间的债务承担约定,仍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二、如果丢了,补办需要什么
书丢失补办,通常有以下步骤和所需材料:
首先,您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婚姻登记机关对您的身份和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后,会为您提供离婚协议书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婚姻登记机关的公章,此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会存在细微差异。如果您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随时向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咨询,以确保顺利完成补办手续。
三、如果离婚小孩归谁
离婚时孩子的归属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孩子的年龄、双方的能力和抚养条件、孩子的意愿等。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孩子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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