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债务怎么办
一、离婚后的债务怎么办
离婚后的债务需根据债务性质来确定承担方式。
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双方仍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所负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对于此类债务,有权向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一方清偿后,若双方对债务分担有约定,可依据约定向另一方追偿。
若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承担。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具体案件中,认定债务性质及承担需结合相关证据,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妥善处理。
二、离婚有债款未还清的怎么办
离婚时存在未还清债务,处理方式需区分债务性质:
首先,若为夫妻共同债务,通常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像共同经营所负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产生的债务等。这种情况下,即便离婚,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双方内部可协商分担比例,但该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
其次,若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应由负债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个人债务常见情形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义务的亲朋所负债务,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等。
实践中,对于债务性质存在争议时,主张是共同债务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需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若无法证明,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
三、离婚还需要去原登记地吗
离婚是否需去原登记地,要区分和两种情况。
协议离婚方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的,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一定必须是原登记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包括: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到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则不同。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存在特殊情形,比如被告下落不明、被监禁等情况,管辖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形确定,更与原登记地没有必然联系。
总之,协议离婚可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不局限于原登记地;诉讼离婚按照法定的管辖规则确定受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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