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被起诉后真的还不上钱,就只能当老赖吗?
“信用卡逾期被银行起诉了,但我现在确实一分钱都拿不出来,难道只能等着被列为失信人吗?”这是许多负债人面临的实际困境,信用卡纠纷一旦进入诉讼程序,持卡人最担心的往往是“强制执行”和“失信黑名单”带来的连锁反应,比如冻结账户、限制高消费,甚至影响子女教育等,但没钱还≠无路可走,法律程序中也存在人性化的协商空间。
信用卡起诉后没钱还,银行会怎么做?
银行起诉后,法院会先对持卡人名下的财产进行全面调查,包括存款、房产、车辆等。如果确认持卡人确实没有可执行财产,法院不会直接将其列为失信人,而是可能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即“终本”),但这不意味着债务消失——一旦发现持卡人后续有收入或资产,银行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会重点审查是否存在“恶意逃避债务”行为,若持卡人在逾期后转移财产或隐瞒收入,则可能被认定为“有能力拒不履行”,进而被列入失信名单,反之,若因失业、疾病等客观原因导致无力偿还,法院通常会给予协商机会。
**解决方案:三步走化解危机
1、主动协商还款计划
即使已被起诉,仍可联系银行或通过法院提出分期还款申请。提供收入证明、医疗记录等材料,证明当前经济困难,争取将欠款分36-60期偿还,部分银行甚至会减免部分利息或违约金。
*举例:张先生因疫情失业导致信用卡逾期5万元,通过法院调解与银行达成协议,每月还款800元,分5年还清,避免了失信风险。
2、如实申报财产状况
在法院要求申报财产时,务必如实填写所有资产和负债情况,隐瞒或虚报可能构成“拒执罪”,面临刑事处罚,若名下仅有基本生活所需物品(如手机、低价代步车),法院通常不会强制执行。
3、寻求法律援助
可向当地司法局申请免费法律援助,或委托律师代理调解。《民事诉讼法》第256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这为负债人争取了喘息时间。
**相关法条支持
《民事诉讼法》第256条: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民法典》第678条:债务分期履行的,债务人未履行某一期债务,债权人可主张全部债权,但应给予合理宽限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3条:因暂无履行能力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情形包括: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积极配合调查。
信用卡起诉后无力偿还,消极逃避只会让问题恶化,关键在于:
1、证明非恶意逾期:保留失业证明、医疗单据等客观证据。
2、利用法律协商机制:法院调解比被动执行更有利于降低还款压力。
3、保持沟通态度:即使暂时无法还款,定期向银行说明情况也能避免被认定为“恶意”。
法律并非铁板一块,而是为诚实但遭遇困境的负债人留有出路,与其焦虑成为“老赖”,不如主动出击,在法律框架内寻找最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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