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产协议不公证有效吗?当心这些坑让你人房两空!
离婚时最揪心的莫过于房产分割,很多夫妻以为签了协议就万事大吉,但你知道吗?未经公证的离婚房产协议可能变成“废纸一张”!张女士和前夫协议约定房子归自己,结果前夫反悔后,法院竟以“未公证且未过户”为由判定协议无效,张女士最终只能拿着协议却丢了房子,这样的案例绝非个例,离婚房产协议公证才是真正的“法律护身符”。
为什么必须做公证?三大风险必须知道
1、协议效力存疑:根据《民法典》规定,涉及房产赠与的离婚协议,若未办理公证或过户,赠与方有权随时撤销,即便签了字,对方反悔时协议可能“一夜作废”。
2、过户障碍重重:银行、房管局通常要求公证文书才办理房贷变更或过户手续,没公证的协议等于“纸上谈兵”。
3、债务纠纷牵连:若一方离婚后欠债,未过户的房产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债权人有权申请执行,你辛苦争取的房子可能被迫抵债。
这样做,房产协议才稳妥!
✅步骤一:白纸黑字写清楚
协议必须明确房产归属、贷款承担方式、过户期限等细节,避免模糊表述。“XX市XX区XX路X号房产归女方所有,男方需在离婚后30日内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步骤二:直奔公证处
携带离婚证、房产证、身份证原件,到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公证员会核实双方真实意愿,重点审查是否存在胁迫或隐瞒财产的情况。
✅步骤三:同步办过户
公证后立刻到房管局办理过户登记,房产证到手才是真正的“尘埃落定”。
法律依据:公证让协议“刀枪不入”
《民法典》第658条:赠与人在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
《公证法》第36条:经公证的民事协议,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除非有相反证据推翻。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离婚协议中房产赠与条款经公证后,一方不得单方撤销。
小编总结:别省小钱吃大亏!
离婚房产协议公证费通常为房产价值的0.1%-0.3%(例如500万的房子约5000元),比起房产纠纷动辄几十万的诉讼费和执行风险,这笔钱花得绝对值!公证不是“多此一举”,而是让协议从“可能有效”变成“绝对有效”,与其赌对方的人品,不如让法律给你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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