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公正协议书怎么写?这三点必须注意!
"结婚时浓情蜜意,离婚时撕破脸皮",这样的场景在生活中并不少见。婚内财产公正协议书作为婚姻的"保险单",究竟该如何拟定才能既保障双方权益,又不伤及感情?许多夫妻因缺乏法律常识,草率签下协议,结果被法院判定无效,甚至引发更大的矛盾,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如何写一份既合法又"走心"的婚内财产协议。
为什么你的财产协议可能"无效"?
很多夫妻误以为只要双方签字,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典》第1065条明确规定,婚内财产协议必须满足三大条件:双方自愿、不损害第三人利益、内容不违反公序良俗,实践中,以下错误最常见:
1、口头约定无凭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微信聊天记录、录音等均无法替代;
2、限制人身权利无效:quot;出轨方净身出户""不得提出离婚"等条款,法院可直接否决;
3、财产范围模糊:未明确房产、股票、债务的具体归属,导致执行困难。
解决方案:三步写出"铁证级"协议
第一步:协商前置,避免"秋后算账"
签订前务必坦诚沟通,建议选择双方情绪稳定的时间,优先罗列共同财产清单(包括房产证号、账户信息等),避免遗漏重要资产。
第二步:条款设计避开"雷区"
财产归属:明确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划分,quot;XX小区房产归女方单独所有,婚后还贷部分由双方共同承担";
债务隔离:约定"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负债,由举债方自行承担";
子女抚养权:注意!财产协议不可约定孩子抚养权归属,此类条款无效。
第三步:公证+律师双保险
尽管法律未强制要求公证,但经过公证的协议可直接作为法院执行依据,同时建议由专业律师审核,确保条款无漏洞。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1043条:夫妻应互相忠实、尊重,家庭事务协商解决。
《公证法》第36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婚内财产协议的本质,是用理性为感情兜底。它既不是"算计",也不是"不信任",而是对婚姻风险的清醒认知。重点记住:书面形式、明确财产范围、不触碰人身权利,最后一定要让专业律师把关细节,与其等到感情破裂时争得头破血流,不如在相爱时留一份体面。
如果你的协议还没写,现在就把这篇文章收藏起来——毕竟,婚姻需要爱情,更需要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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