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必须公证吗?不公证会影响效力吗?
「离婚协议书只有签字不公证,真的有效吗?」 这是许多准备协议离婚的夫妻最关心的问题,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即具备法律效力,但现实中,未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常因内容模糊、执行争议或一方反悔导致纠纷,比如房产分割、抚养权约定等条款若表述不明确,即使签字也可能被法院认定无效。
解决方案:公证能规避哪些风险?
1、强化法律效力:公证机构会审核协议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避免条款因违法而无效。
2、固定证据:公证能证明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防止一方事后以“被胁迫”为由反悔。
3、便于执行:涉及财产过户、抚养费支付等问题时,公证后的协议可直接作为强制执行依据。
相关法条:
- 《民法典》第1076条:离婚协议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
- 《公证法》第36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
离婚协议书公证并非强制,但却是保障权益的“法律保险”,尤其在涉及大额财产或复杂抚养权问题时,公证能大幅降低后续纠纷风险,建议夫妻双方在签署协议前,先咨询专业律师审查条款,再通过公证固化约定内容,毕竟,离婚不仅是情感的了断,更是对未来的周全安排。
划重点:公证的核心价值在于“防患于未然”——与其事后花十倍精力打官司,不如提前用公证筑牢法律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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