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状里的财产分割怎么写才能避免吃亏?
离婚不仅是情感的终结,更涉及复杂的财产分割问题,许多当事人在起草离婚起诉状时,因对财产部分表述不清或遗漏关键信息,导致后续纠纷甚至权益受损。如何将财产分割诉求写得既合法又周全,成为离婚诉讼的关键一步。
常见问题:起诉状财产部分为何容易“踩坑”?
实践中,不少当事人因缺乏法律知识,在起诉状中仅笼统写“依法分割财产”,却未明确财产清单、权属证明或价值评估依据,一方隐瞒婚后购置的股票、保险或境外资产,另一方因未在起诉状中提出具体诉求,可能丧失追索权。更严重的是,若未清晰界定“共同财产范围”,法院可能仅对已列明的财产进行分割,遗漏部分将难以补充主张。
解决方案:四步写出专业且有力的财产诉求
1、全面梳理财产清单
婚前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必须严格区分,建议制作表格列明房产、车辆、存款、投资、债权债务等详细信息,注明购买时间、出资比例及权属证明(如房产证编号、银行账户等),若涉及公司股权、知识产权等复杂资产,需附专业评估报告。
2、明确诉求表述
避免模糊用语,精准提出分割主张。“请求依法分割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位于XX市XX区房产(房产证号:XXX),按各自50%比例划分产权”;若存在转移财产行为,可写明:“请求调取被告名下XX银行账户流水,追回2020年1月至2023年5月期间转移的存款共计XX万元”。
3、证据材料前置化
起诉状中提及的每项财产均需对应证据,房产需附产权证明、还贷记录;公司股权需提供工商登记信息及出资证明;贵重物品可提交购买发票或鉴定报告。证据链越完整,法院支持可能性越高。
4、规范法律表述
参考《民法典》第1062条、1087条,使用“平等处理权”“照顾无过错方”等术语。“鉴于被告存在隐匿股票投资收益行为,请求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对原告多分10%”。
**附:核心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62条: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包括工资、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
《民法典》第1087条:法院判决财产分割时,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121条:起诉状应写明诉讼请求、事实理由及证据来源。
离婚起诉状的财产部分,本质是一场“法律博弈”,既要确保诉求符合法定程序,又要用证据构建对自己有利的“财产版图”,尤其涉及房产增值、隐性债务、跨境资产时,建议委托律师介入,通过财产保全、调查令等手段锁定关键证据,起诉状不仅是程序文件,更是分割结果的“第一份筹码”——写得越专业,胜算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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