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私自出售,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生活中,你是否遇到过这样的困扰:夫妻名下的房子,被配偶偷偷卖掉,自己毫不知情?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私自出售的行为可能涉嫌违法,但能否追回房产,还要看具体情况。
夫妻共同财产指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房产、投资等财产。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共有房产,原则上属于无权处分,但现实中,若买家“不知情”且支付合理价格并完成过户,可能构成“善意取得”,此时原房主很难要回房产,配偶伪造单身证明或谎称已离婚,买家尽到了合理审查义务,法院可能优先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权益。
解决方案:
1、及时维权:发现房产被私自出售后,立即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交易流程。
2、协商谈判:与买家沟通,说明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撤销交易;若买家非善意,可主张合同无效。
3、法律诉讼:起诉配偶和买家,主张交易无效或要求赔偿损失。
4、保全证据:收集配偶擅自卖房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明其恶意行为。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301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需全体共有人同意。
《民法典》第311条:善意取得需符合“不知情、合理价格、完成登记”三要件。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1条: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房产,另一方主张赔偿的,法院应予支持。
小编总结: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私自出售的核心矛盾,在于保护善意第三人与维护配偶权益的平衡。 若买家存在“明知故买”或价格明显不合理,原房主仍有较大机会追回房产;反之,若交易合规,则需通过索赔弥补损失。关键是要及时行动,保留证据,并借助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婚姻中的财产问题,既是法律红线,也是信任考验,提前约定财产协议或加强共有财产监管,才能避免“人财两失”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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