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做伤残鉴定结果会有差异吗?真实案例告诉你答案
“明明是同样的伤,为什么两次鉴定结果不一样?”这是不少当事人在申请重新伤残鉴定时的困惑,现实中,伤残鉴定结果出现差异的情况确实存在,但背后的原因往往复杂且专业。
一、为什么重新鉴定可能出现不同结果?
1、鉴定时机不同:伤残鉴定需在伤情稳定后进行,若初次鉴定过早,恢复期可能影响最终定级,骨折患者在愈合期与完全康复后的功能损伤程度可能不同。
2、鉴定标准理解差异:不同鉴定机构对《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条款的解读可能存在主观偏差,关节活动度测量误差±5°,可能直接影响伤残等级判定。
3、检查技术差异:影像学检查(如CT、MRI)的精度、鉴定人员的临床经验等,均可能导致结果差异。
关键点:法律允许重新鉴定,但必须有合理理由支撑,如程序违规、证据不足或鉴定结论明显矛盾(《民事诉讼法》第81条)。
二、什么情况下建议申请重新鉴定?
- 初次鉴定未按法定程序进行(如未通知当事人到场);
- 原鉴定依据的病历资料不完整或存在篡改;
- 对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存疑,且有新证据支持。
案例参考:2021年浙江某交通事故案中,当事人首次鉴定为十级伤残,但复查时发现初次报告遗漏了神经损伤记录,重新鉴定后调整为九级,赔偿金增加12万元。
**律师建议
1、保存完整医疗记录:包括诊断书、影像资料、康复记录等;
2、选择权威鉴定机构:优先选择法院认可的司法鉴定所;
3、委托律师介入:通过法律程序申请重新鉴定,确保流程合法合规。
**相关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且能提供证据的,可申请重新鉴定;
2、《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四条:鉴定应以损伤后果为依据,综合评估器官功能障碍程度。
重新做伤残鉴定确实可能出现结果差异,但核心在于证据充分性与程序合法性。 当事人需理性分析初次鉴定的问题,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权益。鉴定不是“一锤定音”,法律赋予了你质疑的权利,但行使权利的前提是扎实的证据与专业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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