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欠信用卡不还,公司为何要背锅?
最近某科技公司HR张女士遇到一件头疼事:公司连续接到银行催收电话,要求协助联系已离职员工王某催讨信用卡欠款,银行甚至质疑公司“未履行员工管理责任”,这让企业陷入两难——员工个人债务问题,为何让企业“躺枪”?
**银行催收为何“牵连”公司?
员工在申请信用卡时,通常会填写公司名称、座机等信息作为职业证明。一旦发生逾期,银行催收部门可能通过内部系统关联到员工在职信息,甚至误认为企业需承担连带责任,更棘手的是,若员工已离职但未及时更新联系方式,银行会持续拨打公司电话,甚至上门“蹲守”,导致企业形象受损、办公秩序被干扰,某制造企业负责人透露:“催收人员直接在厂区张贴欠款通知,员工议论纷纷,团队稳定性都受到影响。”
企业如何“自保”?三步划清责任界限
1、明确告知义务:入职时需书面声明“员工个人信息变更需及时报备,个人债务与公司无关”,并留存签字确认文件。
2、规范信息管理:禁止将公司电话、地址作为员工个人事务联系方式,银行信用卡办理推荐函等文件需单独备注“仅供资质审核”。
3、主动法律应对:若遭遇骚扰式催收,可依据《民法典》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要求银行停止侵害;必要时向当地银保监会投诉(《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68条明确规定催收不得骚扰无关第三人)。
**相关法条支持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处理个人信息需取得个人同意,企业无需为员工私自提供公司信息担责。
《劳动合同法》第39条:员工严重违反信用记录(如欺诈办卡)且影响工作,企业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信访工作条例》第26条:禁止任何组织/个人以催收为由扰乱企业正常经营秩序。
企业不是员工的“信用担保人”,但须警惕因信息管理疏漏引发的连带风险,通过制度约束、法律预案和主动沟通,既能维护企业声誉,又能避免卷入本不应承担的债务纠纷,毕竟,商业社会的底线是“谁的债,谁来还”——企业与银行都该守住这条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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