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登记在妻子名下,离婚时丈夫能分一半吗?
"婚内买的房子登记在妻子名下,算夫妻共同财产吗?"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则暗藏玄机,根据《民法典》规定,关键要看购房资金来源和婚姻期间状态,即便房产证只有妻子名字,若购房款来源于夫妻共同积蓄,或贷款由双方共同偿还,该房产仍属于共同财产,但如果是妻子婚前全款购买,或父母明确赠予个人,则属于个人财产。
解决方案:
1、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在购房前明确约定产权归属,需双方签字公证
2、保留资金流水证据:转账记录、贷款还款凭证等要完整保存
3、注意赠与性质认定:父母出资购房时需书面注明"仅赠予子女个人"
4、及时办理加名手续:婚后可通过房产证增名确认共有关系
相关法条:
- 《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共同财产
- 第1063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归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
- 第1087条: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小编总结:
房产登记≠实际归属,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付出才是核心认定标准,建议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明确重要资产权属,既保障权益又避免纠纷,遇到具体纠纷时,务必收集工资流水、购房合同、还款记录等完整证据链,法律保护的不是房产证上的名字,而是婚姻中真实的财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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