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怎么分?
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财产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于双方共有,但现实中,这种情况常引发纠纷——“房子写的是我的名字,离婚时对方还能分吗?”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财产是婚后共同所得,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原则上都应视为共同财产,婚后购买的房产、车辆或存款,即便仅登记一方姓名,另一方仍有权主张分割,实际操作中,登记方可能利用“名义优势”转移或隐匿财产,导致另一方权益受损。
解决方案:
1、收集财产来源证据:若财产虽在一方名下,但能证明由双方收入共同购置(如转账记录、出资证明),可主张分割权。
2、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可通过书面协议明确财产归属,必要时公证以增强法律效力。
3、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若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迹象,可向法院申请冻结相关资产,避免“人财两空”。
4、主张过错方少分:若登记方恶意转移财产,另一方可依据《民法典》要求其少分或不分。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为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民法典》第1092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少分或不分;若离婚后发现的,可再次起诉要求分割。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8条: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仍按共同财产处理。
小编总结:
夫妻共同财产的核心在于“共同贡献”,而非单纯登记名义,若财产在一方名下,另一方需警惕对方利用“信息差”侵害自身权益,建议:婚前明确大额财产约定,婚后保留资金往来凭证,争议时及时寻求法律救济,法律并非“一刀切”,而是通过证据还原真实贡献,最终实现公平分割。“名字”不是护身符,法律才是最终的公平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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