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的房产怎么转到一方名下?这几种方式必须知道!
婚后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因为感情变化、财产规划等原因需要将房产转到单独一方名下,很多人会疑惑:“夫妻共同房产怎么操作才能合法过户到一方名下?” 这个过程涉及法律流程、税费问题以及双方权益保障,稍有不慎可能引发纠纷,下面从实务角度分析操作要点,并提供解决方案。
一、为什么需要将共同房产转到一方名下?
常见原因包括离婚财产分割、避免债务牵连、家庭内部协议或财产优化配置等,离婚时双方协商由一方获得房产并给予另一方补偿;或一方因创业风险希望将房产单独归属配偶以规避债务风险,但无论哪种情况,必须通过合法程序完成产权变更,否则后续可能面临产权争议或交易障碍。
二、解决方案:3种合法过户方式
1、协议约定+产权变更登记
- 若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房产归属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归一方单独所有,另一方放弃产权。协议需公证,并携带公证书、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去名”手续。
注意:若房产有贷款未还清,需先经银行同意解除一方抵押责任,否则无法直接过户。
2、通过赠与方式过户
- 一方将名下50%产权“赠与”配偶,需签订赠与合同并公证,随后办理过户登记。需缴纳3%契税(按份额价值计算)及0.05%印花税,房产总价500万元,赠与50%份额需缴纳7.5万元契税(500万×50%×3%)。
风险提示:若未来夫妻感情破裂,受赠方可能无法主张返还,需谨慎选择。
3、以买卖形式完成过户
- 双方可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方将名下份额“出售”给配偶,按交易价缴纳税费。优势是流程简单、税费可能低于赠与(若符合“满五唯一”条件可免征个税),但需注意:交易价格需合理,明显低于市场价可能被税务部门核定补税。
**三、法律依据:核心法条解读
1、《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所有,双方可书面约定财产归属,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2条:离婚时,夫妻协议将共同房产归一方所有的,另一方应配合办理过户登记;拒不配合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契税法》第2条:房屋权属转移需缴纳契税,赠与税率为3%,买卖税率根据实际情况为1%-3%。
1、优先选择协议约定:若双方无争议,签订协议并公证是成本最低的方式,重点在于明确补偿款支付、贷款承担等细节。
2、税费成本提前测算:不同过户方式税费差异大,建议咨询税务部门或律师,选择最优方案。
3、防范未来风险:若房产涉及债务或可能再婚,建议在协议中增加“违约条款”或通过法院调解书确认归属,避免事后扯皮。
夫妻共同房产过户到一方名下并非难事,但必须兼顾法律程序、经济成本和情感因素,建议提前规划、专业介入,确保过程合法合规、结果无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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