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可以做伤残鉴定吗?这些法律知识你必须知道!
"受伤后想申请赔偿,听说要做伤残鉴定,可人民医院能直接出鉴定报告吗?"这是很多遭遇意外伤害的朋友最关心的问题,今天我们就从法律角度,揭开伤残鉴定的"隐藏规则"。
一、**人民医院的鉴定资质有严格限定
需要明确的是:人民医院的常规医疗诊断不等同于司法伤残鉴定,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只有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才能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伤残鉴定报告。
虽然部分三甲医院设有司法鉴定所(如XX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但这类机构与医院本身是独立运营关系,患者在医院治疗后,仍需单独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携带完整病历资料进行专业评定。
二、**鉴定流程中的三个关键点
1、申请时机:需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一般出院3-6个月)
2、材料准备:住院病历、影像资料、手术记录等原件
3、费用标准:肢体伤残鉴定约800-1500元,精神类鉴定2000元以上
特别提醒:自行在门诊做的检查报告,很可能因不符合司法鉴定规范要求而被退回,务必通过正规司法鉴定程序办理。
建议参考:
- 优先选择住所地或事故发生地的司法鉴定机构
- 涉及工伤认定需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
- 诉讼中可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更具证据效力)
相关法律依据:
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2条:司法鉴定应当由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受理
2、《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4.1条:鉴定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
3、《民事诉讼法》第79条: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委托具有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人民医院本身不能直接出具司法伤残鉴定报告,但可通过其下设的司法鉴定机构办理(需确认资质),建议受伤后做好三件事:①完整保存所有医疗凭证 ②在最佳时机申请鉴定 ③咨询专业律师制定索赔方案。合法有效的鉴定报告才是维权的"黄金筹码",切不可贪图方便而忽视程序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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