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要带哪些资料去办理
一、离婚要带哪些资料去办理
如果是协议离婚,通常需要带以下资料:一是双方的身份证,以证明双方的身份;二是双方的户口簿,这能表明双方的等相关信息;三是结婚证,这是证明双方婚姻关系存在的重要凭证;四是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是诉讼离婚,起诉方需要携带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起诉状应当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还需要写明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如果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情况,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如财产清单、子女等。
二、离婚要哪些手续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手续有所不同。
(一)协议离婚手续
1.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结婚证、身份证等证件以及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2. 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查。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婚姻登记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5. 登记(发证)。经审查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手续
1. 起诉。原告向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材料。
2. 受理。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 调解。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4. 审理与判决。如调解不成则进行审理,根据庭审情况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三、法定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法定离婚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或者与他人。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二)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等,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严重损害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这些恶习会对家庭经济、家庭成员关系等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且屡教不改表明难以共同生活。
(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分居达到两年的时间,可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体现。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如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等,来判定是否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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