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结案手续怎么办的
一、检察院结案手续怎么办的
检察院结案手续通常需按照以下步骤办理:首先,案件承办人需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确认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适用正确且程序合法。然后,撰写结案报告,详细说明案件的基本情况、办理过程、认定的事实和证据、适用的法律以及处理结果等内容。接着,将结案报告提交给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部门负责人会对报告的内容进行仔细审查,确保其符合检察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审核通过后,将案件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包括侦查卷宗、审查起诉卷宗、判决书等,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最后,由检察院的相关领导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正式办理结案手续,标志着该案件的结束。在办理结案手续过程中,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检察院的内部工作流程,确保每一个环节都合法合规。
二、公安局办案多久到检察院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一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批准可延长至三十日。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经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可能判处十年以上刑罚,依照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所以,从公安局办案到检察院的时间因案件情况而异,短则数天,长则数月甚至更久。
三、检察院不予起诉有哪几种
检察院不予起诉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法定不起诉,即犯罪嫌疑人具有法律规定的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
二是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比如犯罪嫌疑人在中作用较小、有或立功情节等。
三是证据不足不起诉,当案件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标准,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实践中,检察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综合考虑后作出是否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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