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能执行配偶的财产吗?法院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当债务人“玩失踪”或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时,债权人常会追问:能否执行其配偶名下的财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需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经营,例如房贷、子女教育或共同创业产生的债务,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申请执行配偶名下房产、存款等共同财产,但实务中,举证债务性质及用途是执行的关键难点。
如何破解执行难题?三步走策略:
1、确认债务性质:通过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借款协议等,证明债务用于家庭共同开支或经营(如配偶参与生意分红)。
2、申请执行异议听证:若法院初步仅冻结债务人个人财产,需及时提交《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要求将配偶列为共同被执行人。
3、财产线索调查:委托律师调取配偶名下房产、车辆、股权等财产信息,必要时申请法院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法律依据速查:
- 《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需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或用于家庭日常生活。
- 《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投资收益等,原则上属于共同财产。
- 《民事诉讼法》第224条:执行程序中可追加未履行义务的配偶为被执行人。
小编划重点:
执行配偶财产的核心在于证明债务的“共同性”,若债务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如赌博、高利贷),则无法执行配偶财产,建议债权人在借款时要求夫妻共同签字,或保留资金用途的证据(如备注“装修款”“货款”)。执行程序需严格遵循法律流程,盲目申请可能触发配偶的异议程序,导致执行周期延长。
一句话总结: 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不是“一刀切”,关键看债务性质+证据链!早取证、早行动,才能最大限度保障债权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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