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提供卖淫场所怎么判
一、为他人提供卖淫场所怎么判
为他人提供卖淫场所的行为,在法律上通常以容留卖淫罪来论处。
具体的量刑标准如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一般包括多次容留多人卖淫、容留未成年人卖淫、造成被容留卖淫人员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等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确定具体的刑罚,比如提供卖淫场所的时间长短、容留卖淫的人数、是否存在其他加重情节等。如果行为人在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属于从犯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此外,如果具有、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也会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二、涉嫌传播淫秽图片判几年
传播淫秽图片的量刑,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
- 若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的,依据《》,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依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一般来说,传播淫秽物品达到一定数量,比如向他人传播淫秽图片二百至一千张以上等情形,可认定为“情节严重”。
总之,对于涉嫌传播淫秽图片的行为,司法机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和情节,依法作出恰当的处罚。
三、构成协助要坐几年牢
协助组织卖淫罪的量刑,需根据具体犯罪情节来确定:
- 一般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规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招募、运送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招募、运送的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协助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协助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非法获利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等情形,可认定为情节严重。
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来最终确定具体的量刑。对于协助组织卖淫罪,应严格依法惩处,以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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