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侵权人的注意义务不包括哪些
一、被侵权人的注意义务不包括哪些
被侵权人的注意义务通常不包括以下方面:
(一)对不可预见的侵权行为的预见义务
1. 如果侵权行为是非常罕见且难以被正常社会认知所预见的情况,被侵权人没有义务去预见。例如,在一种新研发的特殊化学物质突然泄露造成损害的情况,被侵权人在事先无任何信息提示的情形下,不需要预见到这种物质泄露可能对自己造成伤害。
2. 对于侵权人故意隐藏侵权意图和手段的情形,被侵权人难以预见时,不负有注意义务。比如侵权人通过极为隐蔽的黑客手段入侵被侵权人的设备,在被侵权人没有相关技术知识也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可能被入侵的情况下,被侵权人没有注意到这种侵权行为的义务。
(二)对他人不合理风险承担的注意义务
1. 当风险完全是由侵权人的不合理行为创造时,被侵权人没有义务为避免这种风险而额外采取措施。例如侵权人在马路上进行非法飙车等危险行为,被侵权人正常行走在人行道上,不需要为防止被飙车者撞到而承担特殊的注意义务。
2. 如果侵权人故意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德制造风险,被侵权人通常也不应承担避免这种风险的注意义务。比如侵权人在公共场所故意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周围的人正常进行自己的活动,不需要为侵权人的这种危险行为承担特殊注意义务。
二、商品包装侵权如何判定
商品包装侵权的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点:
(一)外观设计专利方面
1. 整体视觉效果。如果被控侵权的商品包装与享有外观设计专利的包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容易使普通消费者产生混淆,就可能构成侵权。例如在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组合等方面高度相似。
2. 范围。要确定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以专利授权文件中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如果侵权包装落入这个保护范围,就存在侵权嫌疑。
(二)方面
1. 商标使用。如果在商品包装上未经授权使用了他人注册商标,包括相同商标或者近似商标,且使用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就可能构成。近似商标是指在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等方面与注册商标近似,容易导致混淆的商标。
2. 误导性标识。即使没有直接使用他人商标,但使用了容易误导消费者认为与某品牌存在关联的标识,也可能构成侵权。
(三)著作权方面
1. 原创性。如果商品包装具有独创性的图案、文字排版等属于保护的作品范畴,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被使用,就可能构成侵权。
2. 实质性相似。将被控侵权的包装与享有著作权的包装进行对比,若存在实质性相似,并且侵权方接触过原作品,就可能判定为侵权。
三、怎么告别人侵权
若要起诉他人侵权,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确定侵权类型
1. 明确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侵权,还是人身权(如名誉权、等)或财产权侵权等。不同类型的侵权在法律规定和证据要求上有所差异。
(二)收集证据
1. 侵权事实的证据,例如照片、视频、文件等能够证明对方存在侵权行为的材料。
2. 自身权益合法性的证据,如证、著作权登记证书等。
3. 遭受损失的证据,包括经济损失(如销售额减少的统计、合同违约损失等)和精神损害(如因名誉侵权造成的精神痛苦的相关医疗证明等,若存在情形)。
(三)确定管辖
1. 一般侵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四)撰写
1. 在起诉状中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事实与理由(阐述侵权事实及依据)。
(五)向法院提起诉讼
1. 将起诉状和证据一并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按法院要求完成立案程序并缴纳用。后续按法院安排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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