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离婚在外地可以离吗
一、请问离婚在外地可以离吗
离婚在外地是否可以办理,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需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不能在外地办理。因为婚姻登记条例明确规定,内地居民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是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措施、被监禁等情况,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有管辖权。
所以,总体而言,协议离婚通常不能在外地办理,而诉讼离婚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在外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
二、失信人可以离婚吗现在
失信人可以离婚。离婚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并不会因为一方是失信人而被剥夺。
从离婚的方式来看,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对于协议离婚,双方需就、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便可领取。即使一方是失信人,只要双方能协商一致,也可按此程序办理离婚。
若选择诉讼离婚,失信人作为被告或原告参与诉讼程序,法院会依据法律和事实对离婚请求进行审理。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法定情形。不过,在财产分割方面,法院可能会适当考虑失信人的失信情况,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照顾,以体现公平和正义原则。
总之,失信人在法律上可以离婚,但其失信状况可能会在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
三、本地和人能在天津办离婚吗
如果是协议离婚,不一定能在天津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若湖北一方的常住户口不在天津,那么通常不能在天津的婚姻登记机关通过协议方式办理离婚。
但如果是诉讼离婚,则有可能在天津办理。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湖北一方在天津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且有相关等材料,天津可视为其经常居住地,另一方就可以在天津相关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等特殊情况,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也有管辖权,若原告是天津本地且符合相关条件,也可在天津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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