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婚后发现丈夫隐瞒婚史,离婚时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妻子婚后发现丈夫隐瞒婚史,离婚时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对于离婚时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的;(三)实施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从以上的规定可知,丈夫的隐瞒婚史并不属于这四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因而隐瞒婚史也就不在“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之列。也就是说,丈夫隐瞒婚史的行为,虽然给妻子造成了严重的精神痛苦,却并不构成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不构成应该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并不等于没有过错。丈夫对妻子隐瞒自己的婚史,这种行为无论如何都是对夫妻忠诚原则的违背。妻子作为无过错方,在分割时,可以在中约定适当的多分财产,如无法协商确定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相关规定:《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来的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解答,如果还有具体问题可以咨询合飞律师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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