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登记有哪些流程
一、申请
申请离婚登记有一定的条件,具体包括: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夫妻双方同时到场。
(3)双方均。
(4)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当事人持有。
(6)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
(7)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8)本市居民:提供有效、簿、证。
外国人提供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和结婚证
出国人员、华侨、港澳台居民
二、初审
(1)审核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有效、齐全,并对书中内容进行形式审查,是否包含:第一,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第二,对、财产及债务处理协商一致的意见。
(2)询问当事人离婚意愿以及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单》。
三、受理
(1)双方当事人阅读《离婚登记告知单》并签名或按指纹。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婚姻登记申明书》,并必须在婚姻登记员(监誓人)面前签名或按指纹。
(3)双方当事人亲自在一式三份的离婚协议书上签名或按指纹,婚姻登记员负责监证。
四、审查
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和声明书进行审阅、并通过询问进行校对。
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单》。
五、登记
(1)符合的,由婚姻登记员填写《婚姻登记审查处理表》,并由当事人核对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2)当事人缴纳婚姻登记证工本费。
上述流程完毕,且核对无误后,婚姻登记员打印,并签名、盖章。
六、发证
当场向双方当事人颁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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