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登记手续在哪里办理
根据与不同国家、地区的人办理离婚所要到的地有所不同:
1、国内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定居国法院办理离婚;定居国不受理,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办理离婚。
2、国外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定居国法院办理离婚;定居国不受理,在一方原住所地或国内最后居住地法院办理离婚。
3、中国公民国内外,国内法院有权管辖,双方均可在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立案起诉。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可以选择在原告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办理离婚诉讼。
5、外国人与中国人离婚,外国人提出离婚,在中国公民法院办理离婚诉讼;中国人提出离婚,在所在地法院办理离婚诉讼。
6、国外法院判决在中国的承认,根据双方加入的国际条约办理;没有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关系的,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来办理。涉外离婚不仅会涉及相关手续与国内离婚有所区别,如果涉及的话会产生更多的纠纷,为了妥善解决好涉外离婚事宜,建议当事人事情可以找个涉外离婚专业的求助。
1、申请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对符合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的通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逾期未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协议离婚的效力
1、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婚姻关系即为解除,双方均可与他人结婚。
2、不具有法律力,如果因履行离婚协议产生争议,必须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的,如果是在中国领取的,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不成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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