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一方恶意透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离婚前一方恶意透支
只是需要分析恶意透支的行为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如果是个人债务,那么就需要个人偿还。
根据《》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除外。
夫妻共同债务范围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负有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以上就是相关回答,前一方恶意透支,一般是属于个人的债务,这个时候我们的离婚协议就要将这个写清楚,是归个人偿还的,在离婚后需要夫妻共同偿还的,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咨询合飞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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