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军人离婚案件管辖的情况有哪几种
涉及军人离婚案件管辖的情况有哪几种
涉及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情况通常有以下几种:
军事法院管辖: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部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军队在编职工之间的离婚案件,可以由军事法院管辖。根据《》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地方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一方是军人而另一方不是军人,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选择管辖: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实行自愿原则,即原告可以选择向军事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诉。
特殊情况管辖: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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