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登记的涉外婚姻的离婚
国内登记的涉外婚姻的离婚怎么办理
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登记结婚的处理如下:
(一) 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能回国,双方到当事的涉外婚姻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国外一方不能回国,国内一方在其住所地人民提起离婚诉讼,步骤同上。
(二)双方不能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的处理。
1、 国内一方将、书、原告、被告身份材料(、时填写的申报表等)相关证据材料递交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 法院经审查立案后,送达应诉通知,择日开庭,步骤同上。
在签收法院的判决书时,代理人应当注意一点,仔细核对国外一方的姓名,法院的文书中的拼写是否有错误。
法律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
(二)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通过本文的内容介绍,对于国内国外在登记的涉外婚姻离婚时的相关内容都清楚了吧。随着改革开放的加大,涉外婚姻越来越普遍,在相关的法律上也有完善的规定,大家需要依法进行办理。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合飞律师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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