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离婚纠纷的相关法条有哪些
处理离婚纠纷的相关法条有哪些
处理离婚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规定,以及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
(二)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处理离婚纠纷的诉讼管辖地原则是什么
对于一些特殊情形,《》第22条规定 下列,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在离婚纠纷中可能会出现不同的情况,此时确定管辖法院就比较特殊,各位可以参考上文进行了解。而原则上对于离婚纠纷案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 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处理离婚纠纷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我国关于解决离婚纠纷的法律主要包括婚姻法等法律及相关法律解释。如果您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合飞律师网提供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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