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程序是什么
一、申请协议离婚登记的条件
协议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一)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当事人持有,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四)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
(五)当事人必须持有本人的簿和(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必须一致,双方或一方必须是本县常住户口)。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按地域管辖原则进行管辖。
二、受理离婚登记的程序
受理协议离婚登记申请的程序:
(一)初审
查验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询问当事人离婚意愿以及内容的意愿。
(二)受理
1、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2、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三)审查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四)登记(发证)在当事人的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填写《离婚证》,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问题进行的解答。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离婚登记申请在婚姻登记处一般应当经过初审,受理,审查,颁发离婚证者四种程序才算完成。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合飞律师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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