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证明需要什么手续
一、离婚登记的手续
1、离婚登记的条件
双方必须、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
2、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
簿、、结婚证、书、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3、离婚登记的程序
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地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4、如果对方不离婚只能需要材料:
证件材料、离婚起诉状、、户口本复印件、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相关证据(、存折、汽车、、比例证明和其他财产清单。
5、具体步骤:
调查收集证据、写、带齐材料到立案、诉前或证据保全、庭前询问或开庭,如果案件复杂,可能需要开几次庭,如果需要的,还可以进行补充证据、案件审结宣判,拿调解书或判决书。
二、其他注意事项
离婚协议的书写内容要包括协议重点,以及详细内容的叙述。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应包含:双方申明离婚是否出于自愿、子女的、夫妻双方债权以及债务如何处理、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婚后归属或者是处理方式。
因此办理就要符合离婚登记的条件,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一方常驻户口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程序就更加复杂。所以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合飞律师网也提供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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