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为华侨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网友情况其属于涉外婚姻,依据《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国内公民,双方和,凡要求在国内(内地)办理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时,华侨所持的应该是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
双方均为华侨,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居住在国外,如自愿离婚并且对和财产分配均无异议,双方到国内一方所在地或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双方均为居住国外的华侨,原则上向其居住国的有关机关办理手续。但是居住国因某种原因不能受理的,如果他们原先是在国内办理的,双方可回国内原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他们原先是在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登记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使、领馆办理离婚登记。
双方均为回国定居华侨,应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涉外婚姻办理地点在:省涉外婚姻登记处市太平北路82号025-8451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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