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双方结婚证不见了怎么离婚
一、民法典双方结婚证不见了怎么离婚
男女双方结婚证丢失后,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补办结婚证后,再办理手续。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簿、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离婚的,需要离婚登记,如果结婚证丢失的,双方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补办结婚证后,再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合飞律师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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