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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如何离婚办理离婚手续

合飞律师2个月前 (02-25)普法百科4

一、如何离婚办理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要先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然后由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发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7、当事人持有规定的件。

以上就是合飞律师网的小编对相关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首先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由婚姻登记机关来审查。如果双方符合自愿离婚的相关条件,则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欢迎您登陆合飞律师网向律师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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